在社會生活中,人與人之間,機構與機構之間經常有些事需要協商。大到企業之間的兼并,小到買一張車票, 部需要與人協商。社會協商看起來沒有“大是大非”,但正因為它看起來小,也就容易讓某些人扯皮、推托甚至無理要賴。因此,我們應該研究如何合情合理地在社會協商中取得成功。協商成功的方法有以下幾種:
協商是人與人之間的活動,人是有感情、有自尊的,如果前來提出要求的人和顏悅色,尊重對方,那么氣氛就是友好而和諧的,協商也就容易成功: 反之,如果提出要求時不尊重別人,拿 出一副盛氣凌人的架子,那協商多半是要失敗的。
有時,你會發現對方在“公事公辦”范圍以內而不愿負責,那你就要據理力爭,必要時還應施加一點兒壓力。因為你對他僅僅是職責之內合情合理的要求,這時就不必顧慮你的活會給他什么樣的感覺。或許正需要一點“架子”的感覺也未可知。
當協商雙方在約定的時間見面時,彼此都會有一種“臨戰”的心理。因為協商的內容是事先約定的。在做準備時必然要對對方的意見、狀況作 一個分析和估計。因此在相互接觸時,彼此都免不了會有一點防范心理:要使協商在和諧氣氛中進行,就要消除這種防范心理。如何消除防范心理呢?從潛意識來說,防范心理的產生是一種自衛,也就是當人們把對方作為假想敵時所產生的一種自衛心理。 那么消除防范心理較有效的方法,就是反復給予暗示,表示自己是朋友而不是敵人。
協商的較終目的就是尋求一致,但在協商過程中免不了會有分歧。在 協商時應該盡可能創造一致。例如,一開始就說:“我們是否就程序問題討論一下,你們同意嗎?”